欢迎访问 戴红军 律师工作室 官方网站! 咨询服务热线:13770633688;18625188809;17361919489
Logo
新闻分类
联系方式
手机:13770633688 戴律师
执业证号:13201201010987063
手机:18625188809 王律师
执业证号:13201202010197173
手机:17361919489 潘律师
执业证号:13201201811070292
网址:http://www.dhjlaw.net
总所地址:南京市白下路111号洪宇商务中心三楼
分所地址:盐城市滨海县永宁路17号
详细内容 Home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 债权债务 >> 详细信息

债权人死后 继承人继续维权

发布时间:2015-02-03   阅读:1277次
        近日,石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近10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为原告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法律的保障。
 
  2005年,黄某承包了徐某位于石棉县响水沟电站堰道工程,并顺利完工。而徐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黄某工程款。在黄某多次催讨下,徐某才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。但直至2012年8月24日黄某死亡时,徐某仍未支付其工程款。黄某的继承人黄父及其两个儿子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,遂依法诉至石棉法院,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所欠黄某工程款16万元。
 
  该院在办理此案中了解到,原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,此工程款关系原告一大家人的生计,如处理不好,将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。
 
  为了减轻原告诉累,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告知了他们的权利义务,并耐心解答他们的所有疑问。
 
  同时,他们深入响水沟电站了解情况,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实,并对被告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诉之以法。
 
  在多次庭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,庭审时终于促成了双方让步,被告徐某同意支付给原告欠黄某的工程款16万元。
 
 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,为避免原告来回奔波,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制作了调解书,为原告及时送达。至此,一件长达数十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,困扰原告多年的心结就此化开。

上一篇: “借支”不等同于“借”
下一篇: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处理
中国江苏南京 戴红军律师 版权所有
电话:025-83756142  0515-89190119 手机:13770633688   地址:南京市白下路111号洪宇商务中心三楼  盐城市滨海县永宁路17号